1、1,农村信用合作社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,以省为单位,归省国资委管辖,属省管企业。 所以不是事业单位,属于企业单位。现部分开始进行股份制改革,走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模式。 

2、2,农村信用合作社不是国有的,应该算是集体性质的。 

3、目前,各级农信社都是独立的法人,乡、镇、县级农信社都是独立经营的,人事任免权、资产经营权、信贷管理权、资金使用权均归自己,省级和市级信用联社只是一个松散型组织的领导者,只收管理费和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,协调各信用社之间以及信用社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,有点类似于银行同业协会,但权力比协会权利稍大一点。 

4、不过,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,各地的农信社将逐步组成农村合作银行,市级和省级信用联社是在这种背景下成立的(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已成立了农村合作银行),随着农村合作银行的成立,组织形式将变成和城市商业银行一样,在给各农信社一定期限的自主经营缓冲期后,市级的信用联社将行使与现在全国性银行一样的分行的职能,下面的农信社就成为的支行和分理处,然后市级信用联社再合并到省级信用联社,省级信用联社再行使实质性的管理功能。不过,这段时间将很长,因为城市商业银行会不会合并到省里,目前还是未知数,更何况其后的农信社呢。 

5、所以,农村信用合作社既不属于事业单位又不属于国有企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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